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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制定基礎知識

發布時間:2016/10/1 15:31:04    瀏覽次數:46426    來源: 總工辦

目前我國還沒有明確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分類標準。從廣義上講,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應包括安全管理和安全技術兩個方面的內容。在長期的安全生產實踐過程中,生產經營單位按照自身的習慣和傳統,形成了各具特色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體系。按照安全系統工程和人機工程原理建立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體系,一般把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分為四類,即綜合管理、人員管理、設備設施管理、環境管理;

按照標準化工作體系建立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體系,一般把安全規章規章制度分為技術標準、工作標準和管理標準,通常稱為“三大標準體系”;按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建立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一般包括手冊、程序文件、作業指導書。

一、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體系應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綜合安全管理制度

1. 安全生產管理目標、指標和總體原則

應包括: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的具體目標、指標,明確安全生產的管理原則、責任,明確安全生產管理的體制、機制、組織機構、安全生產風險防范和控制的主要措施,日常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重點工作等內容。

2.安全生產責任制

應明確:生產經營單位各級領導、各職能部門、管理人員及各生產崗位的安全生產責任、權利和義務等內容。

安全生產責任制屬于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范疇。通常把“安全生產責任制”與“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并列來提,主要是為了突出安全生產責任制的重要性。安全生產責任制的核心是清晰安全管理的責任界面,解決“誰來管,管什么,怎么管,承擔什么責任”的問題,安全生產責任制是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建立的基礎。其他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重點是解決“干什么,怎么干”的問題。

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一是增強生產經營單位各級主要負責人、各管理部門管理人員及各崗人員對安全生產的責任感;二是明確責任,充分調動各級人員和各管理部門安全生產的積極性和主觀能動性,加強自主管理,落實責任;三是責任追究的依據。

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應體現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政策、方針的要求;應與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管理體制、機制協調一致;應做到與崗位工作性質、管理職責協調一致,做到明確、具體、有可操作性;應有明確的監督、檢查標準或指標,確保責任制切實落實到位;應根據生產經營單位管理體制變化及安全生產新的法規、政策及安全生產形勢的變化及時修訂完善。

3. 安全管理定期工作制度

應包括:生產經營單位定期安全分析會議,定期安全學習制度,定期安全活動,定期安全檢查等內容。

4. 承包與發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應明確:生產經營單位承包與發包工程的條件、相關資質審查、各方的安全責任、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施工安全的組織措施和技術措施、現場的安全檢查與協調等內容。

5. 安全設施和費用管理制度

應明確:生產經營單位安全設施的日常維護、管理;安全生產費用保障;根據國家、行業新的安全生產管理要求或季節特點,以及生產、經營情況等發生變化后,生產經營單位臨時采取的安全措施及費用來源等。

6. 重大危險源管理制度

應明確:重大危險源登記建檔,定期檢測、評估、監控,相應的應急預案管理;上報有關地方人民政府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和有關部門備案內容及管理。

7. 危險物品使用管理制度

應明確:生產經營單位存在的危險物品名稱、種類、危險性;使用和管理的程序、手續;安全操作注意事項;存放的條件及日常監督檢查;針對各類危險物品的性質,在相應的區域設置人員緊急救護、處置的設施等。

8.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應明確:生產經營單位消防安全管理的原則、組織機構、日常管理、現場應急處置原則和程序;消防設施、器材的配置、維護保養、定期試驗;定期防火檢查、防火演練等。

9. 隱患排查和治理制度

應明確:應排查的設備、設施、場所的名稱,排查周期、排查人員、排查標準;發現問題的處置程序、跟蹤管理等。

10.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應明確:車輛調度、檢查維護保養、檢驗標準,駕駛員學習、培訓、考核的相關內容。

11. 防災減災管理制度

應明確:生產經營單位根據地區的地理環境、氣候特點以及生產經營性質,針對在防范臺風、洪水、泥石流、地質滑坡、地震等自然災害相關工作的組織管理、技術措施、日常工作等內容和標準。

12. 事故調查報告處理制度

應明確:生產經營單位內部事故標準,報告程序、現場應急處置、現場保護、資料收集、相關當事人調查、技術分析、調查報告編制等。還應明確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事故的流程、內容等。

13. 應急管理制度

應明確: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管理部門,預案的制定、發布、演練、修訂和培訓等:總體預案、專項預案、現場處置方案等。

制定應急管理制度及應急預案過程中,除考慮生產經營單位自身可能對環境和公眾的影響外,還應重點考慮生產經營單位周邊環境的特點,針對周邊環境可能給生產、經營過程中的安全所帶來的影響。如生產經營單位附近存在化工廠,就應調查了解可能會發生何種有毒、有害物質泄漏,可能泄漏物質的特性、防范方法,以便與生產經營單位自身的應急預案相銜接。

14. 安全獎懲制度

應明確: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獎懲的原則;獎勵或處分的種類、額度等。

()人員安全管理制度

1. 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應明確:生產經營單位各級管理人員安全管理知識培訓、新員工教育培訓、轉崗培訓;新材料、新設備的使用培訓;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培訓;應急培訓等。還應明確各項培訓的對象、內容、時間及考核標準等。

2. 勞動防護用品發放使用和管理制度

應明確:生產經營單位勞動防護用品的種類、適用范圍、領取程序、使用前檢查標準和用品壽命周期等內容。

3. 安全工器具的使用管理制度

應明確: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工器具的種類、使用前檢查標準、定期檢驗和器具壽命周期等內容。

4. 特種作業及特殊危險作業管理制度

應明確:生產經營單位特種作業的崗位、人員,作業的一般安全措施要求等。特殊危險作業是指危險性較大的作業,應明確作業的組織程序,保障安全的組織措施、技術措施的制定及執行等內容。

5. 崗位安全規范

應明確:生產經營單位除特種作業崗位外,其他作業崗位保障人身安全、健康,預防火災、爆炸等事故的一般安全要求。

()設備設施安全管理制度

1.“三同時”制度

應明確:生產經營單位新建、改建、擴建工程“三同時”的組織審查、驗收、上報、備案的執行程序等。

2. 定期巡視檢查制度

應明確:生產經營單位日常檢查的責任人員,檢查的周期、標準、線路,發現問題的處置等內容。

3. 定期維護檢修制度

應明確:生產經營單位所有設備、設施的維護周期、維護范圍、維護標準等內容。

4. 定期檢測、檢驗制度

應明確:生產經營單位須進行定期檢測的設備種類、名稱、數量;有權進行檢測的部門主人員;檢測的標準及檢測結果管理;安全使用證、檢驗合格證或者安全標志的管理等。

5. 安全操作規程

應明確:為保證企業、員工的生命財產安全,根據物料性質、工藝流程、設備使用要求而制定的符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操作程序。對涉及人身安全健康、生產工藝流程及周圍環境有較大影響的設備、裝置,如電氣、起重設備、鍋爐壓力容器、內部機動車輛、建筑施工維護、機加工等,生產經營單位應制定安全操作規程。

()環境安全管理制度

l. 安全標志管理制度

應明確:生產經營單位現場安全標志的種類、名稱、數量、地點和位置;安全標志的定期檢查、維護等。

2. 作業環境管理制度

應明確:生產經營單位生產經營場所的通道、照明、通風等管理標準;人員緊急疏散方向、標志的管理等。

3. 職業衛生管理制度

應明確:生產經營單位塵、毒、噪聲、高低溫、輻射等涉及職業健康有害因素的種類、場所;定期檢查、檢測及控制等管理內容。

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管理

(一)起草。根據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由負責安全生產管理部門或相關職能部門負責起草。

起草前應對目的、適用范圍、主管部門、解釋部門及實施日期等給予明確,同時還應做好相關資料的準備和收集工作。規章制度的編制,應做到目的明確、條理清楚、結構嚴謹、用詞準確、文字簡明、標點符號正確。

(二) 會簽或公開征求意見。起草的規章制度,應通過正式渠道征得相關職能部門或員工的意見和建議,以利于規章制度頒布后的貫徹落實。當意見不能取得一致時,應由分管領導組織討論,統一認識,達成一致。

(三) 審核。制度簽發前,應進行審核。一是由生產經營單位負責法律事務的部門進行合規性審查;二是專業技術性較強的規章制度應邀請相關專家進行審核;三是安全獎懲等涉及全員性的制度,應經過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代表進行審核。

(四) 簽發。技術規程、安全操作規程等技術性較強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一般由生產經營單位主管生產的領導或總工程師簽發,涉及全局性的綜合管理制度應由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簽發。

(五) 發布。生產經營單位的規章制度,應采用固定的方式進行發布,如紅頭文件形式內部辦公網絡等。發布的范圍應涵蓋應執行的部門、人員。有些特殊的制度還正式送達莓關人員,并由接收人員簽字。

(六) 培訓。新頒布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修訂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應組織進行培訓,安全操作規程類規章制度還應組織相關人員進行考試。

(七) 反饋。應定期檢查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執行中存在的問題,或建立信息反饋渠道,及時掌握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執行效果。

(八) 持續改進。